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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(草案)》


  2月29日下午,省长罗志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,审议通过《江苏省民航“十一五”及至2020年发展规划》。会议指出,我省已进入工业化、城市化、国际化和市场化互动并进的新阶段,加快发展地区民航事业的要求十分迫切,要紧紧围绕“全面达小康,建设新江苏”的目标,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促进我省民航业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。会议还审议通过了《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(草案)》、《江苏省实施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〉办法(草案)》、《江苏省〈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〉实施办法》和《省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(草案)》、《省政府关于修改〈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〉等18件规章的决定(草案)》。

  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(草案)》。会议认为,《办法》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、规范农民工管理,有利于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,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。会议强调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、强化服务、完善管理、合理引导的原则,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,将农民工及其随带配偶、子女的就业、教育、医疗等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。

  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江苏省实施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〉办法(草案)》。会议指出,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,原先颁布的《江苏省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〉实施办法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。为了保障我省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,根据新修订的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,在总结我省抚恤优待工作经验和外省做法的基础上,起草颁布新的《办法》很有必要。要继承我省双拥工作的好传统,创造新经验,努力为抚恤优待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,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。

  会议审议通过了《省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(草案)》和《省政府关于修改〈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〉等18件规章的决定(草案)》。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,省政府对现行134件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,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所替代的规章予以废止,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章宣布失效,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、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修改完善。


   稿件来源:新华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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